自平衡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数量及与声波完整性检测的顺序
根据【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GJT 403-2017)及交通部【基桩静载试验自平衡法】(JTT738-2009)规范要求:
1 自平衡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 ,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 自平衡静载试验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3 大直径灌注桩自平衡检测前,应先进行桩身声波透射法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4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应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 当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工程建设有关方确认后扩大检测。
6 工程桩承载力试验完毕后应在荷载箱位置处进行注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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