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平衡静载的基本规定,检测数量要求,声波完整性检测
自平衡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 根。
自平衡静载试验最大加载值应满足设计对单桩极限承载力的检测与评价要求。
大直径灌注桩自平衡检测前,应先进行桩身声波透射法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大直径灌注桩根据设计规范要求,会进行桩身声波透射法完整性检测)。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 并应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当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 并经工程建设有关方确认后扩大检测。
工程桩承载力试验完毕后应在位置处进行注浆处理。
来源:【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GJ/T 403-2017